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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D项目四个发展阶段——规范阶段浅析及未来实施思路

2024.04.23

一、EOD模式项目发展的四个阶段


截至目前,EOD项目已实施满5年。EOD模式的发展可划分为探索阶段、试点阶段、入库阶段和规范阶段等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探索阶段


2018年,生态环境部86号文件《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探索开展EOD模式,这也是EOD模式首次正式出现在大众视野中。


而向前追溯,可以发现自20世90年代,我国开始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从宏观战略到具体规划都为现在我们所熟知的EOD模式给予了支持和鼓励,使其在我国的生态修复事业中得到广泛推广。前期为探索EOD模式所做铺垫工作主要如下:


序号

时间

内容

1

1992年

我国正式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这一战略指引并决定了我国生态建设的方向。战略突出强调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资源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2

1998年

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对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恢复等作出明确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水土保持优先战略,将水土保持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机结合。为EOD模式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3

2011年

国务院批转环保部等五部门制定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技术政策》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生态保护修复领域的技术政策和技术指南文件,该文件可以被视为EOD模式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技术的具体政策依据。

4

2015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完善生态修复政策、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市场化机制、发展生态修复业等举措。

5

2016年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三五”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6

2017年

环保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十三五”全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二)第二阶段:试点阶段


在2020年至2022年间,由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联合开展了两轮EOD试点工作。从项目数量上看,2021年第一批试点项目只有36个,2022年第二批增加至58个,试点省级单位也由20个扩大至26个。94个试点项目区域分布如下图所示:




(三)第三阶段:入库阶段


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首次明确了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发展模式(Ecology-OrientedDevelopment,EOD)项目开始实施“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的入库管理制度。同时提出了入库项目范围和入库项目主体(申报主体、融资主体、治理主体)、项目体量、项目边界,并将EOD项目纳入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入库EOD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


提出入库范围:大气污染防治(提出12项)、水生态环境保护(提出17项)、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提出6项)、土壤污染防治(提出12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提出8项)、固废处理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提出10项)、生态保护修复(提出7项)、其他环境治理(提出4项),共计76项。


提出项目主体:①申报主体应为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化企业,或县级(含)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等。②融资主体应为市场化企业,且其环保信用评价不是最低等级。③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单个项目融资需求原则上应超过5000万元;其他项目单个项目融资需求原则上应超过1亿元。


提出项目体量:地市级及以上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的EOD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50亿元;区县级政府作为申报和实施主体的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30亿元。


提出项目边界:项目边界清晰,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之间密切关联、充分融合,避免无关项目捆绑,组合实施的单体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四)第四阶段:规范阶段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2月发布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环办科财〔2023〕22号)(简称《实施导则》),将引导EOD模式规范实施,行稳致远。


《实施导则》所称EOD模式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通过产业链延伸、组合开发、联合经营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的生态环境治理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增值反哺统筹推进、市场化运作一体化实施可持续运营,以生态环境治理提升关联产业经营收益,以产业增值收益反哺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实现生态环境治理外部经济性内部化的创新性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项目实践,有利于积极稳妥推进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有效实现。”该定义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9月发布《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489号)中EOD模式的定义相比,补充完善强调的内容已作标红标识和加粗标识,EOD模式定义是我们比对分析项目EOD模式符合性的根本。


二、实施导则浅析


《实施导则》共七章,分别为:总则、项目谋划、方案设计、主体确定、项目实施、评估监督、附则及两个附件(项目实施流程图和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项目实施流程图如下:


 

《实施导则》正文约4000字,项目谋划章节约1500字,占比约为37.5%,超过三分之一的比重,并且在上面项目实施流程图中,也可以看出,项目谋划是EOD项目的第一步前置工作,所以作者重点关注项目谋划这部分内容。


在项目谋划环节,首先应识别本地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现状调查与成因分析。生态环境治理内容选择标准:①对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支撑作用大、②实施必要性强、③工作基础好、④生态环境效益显著的公益性内容。生态环境治理内容范围包括如下14项:


(1)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2)湖库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3)水源涵养区保护、(4)饮用水源地保护、(5)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6)农村环境综合整治、(7)农业面源污染治理、(8)近岸海域环境整治、(9)无主或责任主体灭失的历史遗留土壤污染修复及矿山污染防治、(10)固废处理处置、(11)新污染物治理、(12)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系统修复、(13)噪声和振动污染治理、(14)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等。


同时《实施导则》明确要求:生态环境治理内容应满足公益性、精准性、关联性、可行性、确定性等条件。从上述治理内容范围相较于入库指南有明显缩减也相对更加明确了(突出生态环境治理内容要求精准性),从治理责任主体范畴(突出生态环境治理内容要求公益性)、关联的产业内容(突出生态环境治理内容要求关联性)、项目一体化实施、技术路线和工程措施科学合理(突出生态环境治理内容要求可行性)项目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短期能够落地及治理后的生态环境效益是否显著(突出生态环境治理内容的要求确定性)等几个方面分析,生态环境治理内容应满足公益性、关联性、可行性、确定性的要求,也反向要求了生态环境治理内容精准性。需要强调的是: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具有生态环境治理问题是谋划EOD项目前提,须聚焦1-2个同类问题,突出拟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内容的针对性


其次关联产业方面坚持增值反哺原则,要求识别发展空间大、市场预期好、项目收益佳、反哺能力强的优势产业,从整体项目统筹实施的角度看,仍是突出兼顾两方面生态依托或生态敏感型产业,一方面是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内容空间临近。生态环境治理后能够有效提升关联产业发展品质,实现产业收益增值,并反哺生态环境治理。另一方面是项目内容间具有产业链上下游关系。生态环境治理是关联产业的要素基础,是EOD项目产业链的重要环节。关联产业对生态环境具有较强的依存性。重点谋划边界清晰、融合度佳、布局集中、基础好、“小而美”的项目。


《实施导则》明确EOD项目坚持整体实施原则,明晰了项目组织主体、实施主体及其责任分工,厘清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金融部门等在EOD项目实施中的具体任务。(详见附件:《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


三、未来实施EOD项目思路

结合现阶段EOD项目的规范化实施要求、项目各方主体诉求、项目自身实际成熟度、项目申报专家评审或时间周期等多角度多因素综合考虑,未来实施EOD项目可以有两种思路,一是按照国家或各地区政策文件要求,积极谋划项目按照程序申报入库而后逐步融资落地;二是以EOD理念为出发点,积极对接金融机构,将项目包装直接以融资落地为目标进行推动。


最后,无论以哪种思路实施EOD项目,在实践中,都要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投融资、土地、资源开发、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法律、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推进项目规范实施,不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只有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EOD模式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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